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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行业劳保基金核实拨付的公告

作者: 文章来源: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: 2017-12-25 字体:【】【】【

各施工企业:

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废止建筑行业基金统筹管理制度的通知》(湘政办发【201651号)在我市范围承建施工业务的施工企业,请于2018430日前带下列资料到娄星区建设路158号办公楼二楼(原市劳保办),核实办理拨付手续,逾期视为施工企业自动放弃拨付,不再办理。

1、湖南省劳保基金拨付手册,省外企业应出示《社会保险登记证》(原件)。

2、待拨付劳保基金项目施工许可证或中标通知书(复印件)。

3、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(复印件)。

4、湖南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缴纳收据(复印件)。

5、加盖公司财务印鉴的《湖南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收款确认单》。

6、填报完整的劳保基金拨付申请单,并加盖公司行政公章。

7、企业所在地社保账号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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